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聚焦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物,还原精彩的、与“性”有关的真实案例,探讨中华帝国晚期对性行为和性观念的规制与引导,解释性秩序传统的变迁规律。大学问出品
常建华、邱澎生、阿风、王志强、张泰苏等学术名家一致推荐,彭慕兰 、高彦颐、白德瑞、李硕等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简体中文版首次出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书中运用了唐代以来的大量法律史文献,聚焦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物,用比较史的眼光对性行为管制、寡妇守贞、“光棍例”、“卖娼”等问题进行分析,还原真实案例,展现了微观视角下的平民婚姻,以及女性短缺、妇女歧视等现象。
作者将性别史、法律史和社会史等不同研究进路熔为一炉,将性犯罪与法律问题进行宏观考察,探讨了清代对性行为和性观念的规制与引导。书中案例生动鲜活,人物形象立体丰满,语言流畅,展示了一个复杂且富于动态变化的中华帝国晚期社会。
【本书亮点】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9号,继《爪牙》《现代中国的形成》后又一重磅新作;
2.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常建华、邱澎生、阿风、王志强、张泰苏等学术名家一致推荐,彭慕兰、高彦颐、白德瑞、李硕等众多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美国历史评论》《亚洲研究杂志》《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等20多家顶尖学术期刊刊登书评;
3.聚焦性犯罪问题,以法律视角切入。作者将性犯罪与法律问题进行宏观考察,细致地记录了影响各种性问题的法律变革,用比较史的眼光对性行为管制、寡妇守贞、同性恋法律与性别角色、“光棍例”、“卖娼”等问题进行分析,展示了一个复杂的中华帝国晚期社会;
4.关注底层人物的生活地位及命运,充满人文关怀。作者以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群为切入,展现了微观视角下的平民婚姻,以及女性短缺、妇女歧视、“卖妻”等现象,辅以大量的细部描写,揭示出清代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问题;
5.史料丰富详实,还原精彩的真实案例。该书以唐代以来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档案为轴,辅以地方志、民俗调查报告、传奇小说(《金瓶梅》等)等多种文献,加上作者极佳的史料裁剪能力,呈现出细密化的法律叙事文本,勾画出底层平民生活的众相;
6.案例生动鲜活,语言精准流畅,可读性强。书中案例细节丰富,人物形象立体丰满,作者缜密的思考穿插其间;译文反复打磨,精准流畅,可读性强;
7.跨越式写作,将性别史、法律史和社会史等不同研究进路熔为一炉。该书把关于性的不同领域的发展关联到一起,拒绝了以往根据一些精英案例所提出的过于简单的概念,致力于在多学科的基础上提炼更为复杂的相关论证;
8.本书采用内外双封的装帧形式,同时,为了更好地贴合本书的主题,封面采用五代南唐《合乐图》元素,再现了五代宫廷女乐的奏乐场面,紧扣书中“娼优”等主题。
【名家推荐】
这是一部引人入胜的书。作者将清代那些对“性”加以规制的法律的变化,与清代司法档案呈现的奸情结合起来探讨,探幽索隐,对于传统中国的性、法制、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看法,更新了我们对身份等级社会的认知。本书作者的研究,摆脱了将中国与西方二元对立两极化的立场,不把个人自由的扩张作为观察中国晚近历史的唯一参照标准,而是从广阔的历史变迁视角,理解清代对“性”所做的规制,同时将清代对“性”的规制置于宽阔的社会情境中加以审视,探讨其与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心态及实践之间的关联。
——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本书作者论证了清代“犯奸”法律及其背后“宽阔的社会脉络”已在18世纪出现了本质性转变,既借以批评瞿同祖有关晩清以前中国法律身份等级规范从无任何重大变化的论述,也对经君健主张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促成个人自由的发展趋势提出修正,强调应将此种本质性转变视为18世纪清朝因应人口压力带来社会失序危机的一种法律与社会互动,也从而呼应了黄宗智超越西方社会理论范式以找寻中国自身历史变化路径的重要主张。直至今日,这些精彩论证仍然非常具有启发性,确实是一部值得如此认真中译的好书。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
本书结合传统史学与性别史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清代的各类奸情案件,以雍正年间“开豁贱籍”为切入点,探讨了“良”在法律与观念上的含义变化所引发的从身份地位向社会性别的转变,以及扩张适用于所有人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标准的确立过程,从而较为完美地诠释了“性别作为一个有用的方法”对于历史研究的真正意义。
——阿风(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本书以明清时代“性”秩序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为中心,探讨了中国帝制时代晚期对性行为和性观念的规制与引导,从社会控制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视角,解释性秩序传统的变迁规律。全书的论述洞烛隐微,结论发人深省,是中国社会史和法律史研究领域的一本重要著作。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至今日,苏成捷此书已经完全称得上是法律史与性别史两大领域里的经典著作,影响过数代学人。在本世纪初,本书以新颖的视角与材料迅速吸引了学界的关注。而即便在今日,其分析深度与思维活力,依然足以为青年学者们树立良好的典范。中译本的出版,再次激发它的学术生命力,实为造福学界之事。
——张泰苏(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精彩书评】
以下内容摘选自《美国历史评论》《亚洲研究杂志》《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等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的书评。
这是一本重要的著作,它把对中华帝国晚期的“性”的研究,放在了一个比以往更坚实的基础之上。
——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教授、
《大分流》《腹地的构建》作者 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
苏成捷对所谓“语言转向”的巧妙拥抱,使得他在处理那些难以捉摸的“性”话题时拥有关键性的优势。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学院历史系教授、
《闺塾师》作者 高彦颐(Dorothy Ko)
不仅对于法律史研究者,而且对于任何对中华帝国晚期的社会史、社会性别关系及清朝国家性质感兴趣的人士来说,这本书都是必读的作品。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爪牙》作者 白德瑞(Bradly W. Reed)
作为对成果数量正越来越多的中国性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此书成功揭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在相关法律方面发生的那些影响深远的深刻变化。
——香港大学人文学科讲座教授 冯客(Frank Dikötter)
苏成捷这项细节丰富、论述有力的研究,不仅对于研究法律的学者们,而且对于从事文化史、社会史及中国文学研究的学者们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比较文学系教授 袁书菲(Sophie Volpp)
此书有着很强的参考价值,引用的书目丰富,为法律和社会相关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入门读物。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 和力加(Benjamin E. Wallacker)
对于研究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传统的性别规范、非精英阶层的社会生活及国家的触角之历史的学者们来说,这本书将是必不可少的读物。它既是关于传统中国法律的入门性读物,也是一份关于18世纪时法律被作为社会工程的研究。
——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 柯丽德(Katherine Carlitz)
此书所得出的许多有关帝制时期中国历史的重要结论,必然会吸引研究清代中国其他领域的学者们。它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性”和法律的研究设定了议程。
——美国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 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
对于社会史研究者来说,此书因其丰富的法律案例和对清代普通人生活的微观视角而显得特别有趣。它也会引起那些研究中国其他历史时期乃至其他国家关于强奸、鸡奸和卖淫的立法的人们的兴趣。
——美国狄金森学院教授 戴茂功(Neil J. Diamant)
毋庸多言,此书对于我们理解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及对“性”所做的规制做出了重大贡献。
——加拿大西部大学历史系教授 傅凌智(James Flath)
苏成捷笔下那些谨慎的理论化工作,使得此书成为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专家们的重要读物。同时,借助书中那些丰富的说明性细节和上下文解释,此书对于普通读者来说也是容易理解的。
——美国东康涅狄克州立大学历史系教授 林琪(Catherine Lynch)
这项研究所展示的焦点明确的分析论证,以及基于对学界既往研究成果的深入思考和积极回应,针对二手文献所做的兼顾各方的讨论,令人尤其印象深刻。
——美国阿克伦大学历史系教授 林珍珠(Jane Kate Leonard)
苏成捷的《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一书,是法制史和社会史研究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作者近年来研究轨迹的变迁与深入,也体现了从法制史出发,向社会史深处开拓的广阔学术前景。
——青年历史学家、《翦商》作者 李硕
【编辑推荐】
该书绝非一本猎奇“性”的轻浮作品,而是一份厚重、严肃且令人深思的学术研究。作者结合传统史学与性别史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清代的各类奸情案件,成功揭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在相关法律方面发生的那些影响深远的深刻变化。
“光棍例”
生活在家庭制度之外的底层男性被统称为“光棍”,他们总人数众多,并在当时日益壮大。他们被妖魔化为性侵犯者,被视为对正经人家中的守贞妻女及年少子弟构成了威胁,于是国家出台了大量新的法律规定,对他们加以震慑。本书展示了当时国家为应对社会结构和人口状况方面正在发生的诸多令人不安的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为了适应正在变得更具流动性的社会结构,国家抛弃了法律上某些不合时宜的旧有身份类别,强制落实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以支持小农家庭对抗由单身无赖汉们构成的底层男性阶层。
明清寡妇之“性”与财产
相较于对其他类型的女性,明清两代的法律均在财产和自主性方面赋予了寡妇以最大限度的权利。但寡妇能获得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她须保持贞节,而再婚或与人通奸均会破坏这种状态(因此,再婚和与人通奸只是同一主题的不同表现方式而已)。性与财产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性,为大量的民、刑事司法审判提供了素材,而这些审判活动正是清廷用来落实其推行的那些道德准则的最直接手段。现存的案件记录为我们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们得以一窥清廷是如何致力于推广女性贞节观的,以及此种努力又会对清代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超级教授”黄宗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方法论成果,用自己踩过的坑、试过的错,为青年学者指点迷津,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指明道路。
“超级教授”的硬核“经验之谈”,助力青年学者走出迷雾!
【本书看点】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3号图书,丛书主编黄宗智教授的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汇报。
在黄教授看来,相比之前在美国环境中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消极关怀,这一阶段的自己展现出一种积极关怀和空前的学术热情,而这本书正是在这种积极关怀和学术研究互动下汇集而成的结晶,既是过去研究的总结,也是之后研究的新开端。
2.“超级教授”黄宗智的硬核“经验之谈”,助力青年学者走出迷雾。
作为资深学者、“超级教授”,作者在书中毫无保留地分享自己的研究进路、理论方法,并对自己在学术中遇到的陷阱——不加批判地运用、意识形态的运用、西方中心主义、文化主义……毫不避讳,以自己踩过的坑、试过的错,为青年学者指点迷津。
3.细数中西学术研究中的误区,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指明道路。
黄教授在书中一针见血,指出西方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倾向,中国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意识形态化倾向,以及二者都存在的极端化倾向、对普适真理的追求等误区,提出基于中国历史现实,以建立既是中国的也是现代性的学术。
4.全书立足大量史料,旨在创建新的学术理论体系。
传统的满铁研究资料、新近开放的档案材料……作者主张无论是做学术研究,还是分享研究方法,都应尽量避免理论先行,以理论去套用实际,而要立足于大量史料,于历史经验中创建新的概念,再回到实践中进行检验,最终形成新的理论体系。
“超级教授”黄宗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方法论成果,用自己踩过的坑、试过的错,为青年学者扫清障碍,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指明道路。
全书聚焦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领域,结合大量翔实的资料数据,对中国近现代史中的“内卷型”经济、以调解为主的法律制度、“第三领域”的集权化简约治理等特殊现象进行分析,指出中国历史现实与西方移植理论之间的背离。在此基础上,作者详述自己多年来从事学术研究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总结当前的学术研究误区,提出连接经验与理论的研究方法,以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
即将出版:《超越左右:实践历史与中国农村发展》《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
通过研读黄宗智的著述并结合自己的研究体会,我认为,一个认知中国的好理论一定能够穿透历史与现实,连接理论与经验,超越左与右,融合东西方。我们的学术探索一定是基于实践的认知,基于实证和经验的探索,在与西方理论对话的同时,特别需要甄别西方理论所隐含的假定条件,尤其是那些与西方独特经验“绑定”的隐含假设,警觉这些理论所蕴含的价值指向和规范设定。作为更高的目标,我们应该寻求能够结合东西方经验的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建构。
——周黎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黄宗智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寻求构建本土性学科理论体系的代表性尝试。同时也显示出,从中国经验提炼中国概念,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道路,以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共识和自觉。
——《文史哲》杂志与《中华读书报》2022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评选结果
一部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深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史料,描绘地方县衙吏役的日常综合图景,颠覆人们对吏役的刻板印象,从“爪牙”透视中华帝国晚期的历史。
【图书简介】
书吏和差役,帝国之“爪牙”,基层社会运行和帝国统治不可或缺之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刻画了清代巴县衙门的差役和书吏们生动形象。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作者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探讨吏役在维系帝国统治与基层社会运行中的“合理性”(不可或缺性),从而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些人物在清代县衙当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并思考其活动是如何可能影响到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
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对我们深入理解官僚制、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话语分析等社会科学所关心的重要问题皆富有学术启发性。
【图书亮点】
1.“超级教授”黄宗智主编的“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3号图书;
2.徐忠明、赵世瑜、邱澎生、张泰苏等多位学者一致推荐;
3.深挖历史细节,还原真实图景。本书深挖清代巴县衙门档案史料,脉络清晰,论点集中,在零碎散乱、复杂繁多的档案中,尽可能还原历史细节,合理地描绘出一幅清代县衙吏役的日常综合图景;
4.学术价值较高,学术启发性强。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他在方法论的层次上,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
5.译文反复打磨,力求“信、达、雅”。译者忠于英文原著,将西方一些特有的学术表述做了本土化处理,契合清朝的时代语境,贴近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语言流畅,为中国法史学作品如何与西方演变做更有效的比较和对比,提供了优秀的范本;
6.本书装帧契合本书内容,融合了《点石斋画报》及渝城图—巴蜀衙门局部等元素。书中还从已影印出版的巴县档案选编、官箴书、清末的《点石斋画报》等史料中选取了若干张档案原件照片、书页和图画,并将其作为中译本封面设计的素材与书内的插图,与本书内容相互映照。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学术著作,皆漫画式地将衙门吏役普遍描述为贪腐成性、一心只为追求自身私利之辈,认为这些“为官之爪牙”的小人物在侵蚀着帝国统治的根基。本书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展示了与上述刻板形象大为不同的另一幅历史图景。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创制出了并奉行着一些非常精细的惯例、规矩与程序,但这些事实上发挥着行政法律制度之功用的惯例、规则与程序,却不被清代的正式法律所承认,其中一些做法甚至历来被朝廷视为非法并下令禁止。不过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惯例、规矩与程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在弥补着由于缺乏正式规则所造成的空隙。
本书超越那些将衙门吏役简单视为反面人物的刻板印象描述,它不仅在瞿同祖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揭示了迥异于马克斯•韦伯所描画的现代西方理性化官僚行政的另一种行政行为模式。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以巴县档案为基本史料,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此书的一个耀眼亮点,是以“惯例”为分析工具,考察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的人员构成,评估他们的人数与行为,推翻了以往那些印象式的夸张描述。特别是,基于廉洁奉公的高调职业伦理及维护这一伦理准则的律例规定,书吏和差役的定额薪资极低甚至一度被克扣殆尽,办公经费更是严重短缺,从而产生了名目繁多的规费。在清人看来,如果“规费”之外一钱不要,那么就不能算腐败。此书作者认为,吏役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腐败。律例对吏役的规制极为粗略,其所留下的空白,往往由“惯例”来填补。关于书吏和差役的利益分配、内部晋升诸问题,便是由惯例和合约来调整的。这一亮点的启示意义在于,若要理解清代中国的官场运作与民间秩序,则必须关注惯例。此书对吏役之“家族、朋党和派系”的分析,对“权力网络”概念的运用,亦有学术启发意义。
——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虽然中国学者自瞿同祖、缪全吉诸先生以来对明清时期的胥吏有一些开创性的研究,但《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利用清代中晚期巴县档案为主要材料所做相同主题的研究,将这一群体置于具体的地方情境和日常行政运作的实况之中,使我们对其的认识更为深入。随着近年来清代县级档案的整理出版和各地大量地方文书的搜集与利用,对这一群体的认识将会更为丰满、多样和细致。因此,此书无论在具体分析还是在理论讨论上,都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赵世瑜(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国家设官,以为民也。故凡官与民亲则治,与胥隶亲则否”(光绪《澎湖厅志稿》卷3“职官”),清官与好官必定要“严打”胥吏吗?针对这类指责书吏与差役的传统中国主流政治论述,《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运用详实的巴县档案,矫正了我们习见常闻的惯性思维,并就胥吏如何作为清代政治系统有效运作的重要“非正式制度”,借助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历史社会学理论视野,进行了极有学术意义的对话与发展。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是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自其出版以来,一直广为学界称誉。该书着眼于清代地方治理的制度结构与社会生态,生动且精准地描述了政府强权与社群自治的互动、交融乃至相互依赖,兼具实证厚度与理论深度。此外,在对县级档案的运用上,该书也是先驱者之一,引领了重大的方法论变革。如今它的中译版面世,对于国内学者来说,是又一次了解、剖析、学习“他山之石”的良机。
“超级教授”黄宗智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集大成之作,50余年学术生涯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从基于实践的农村社会研究出发,建立中国研究的新方法和理论。
《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以立足本土的国际视野,手把手教你做科研!!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2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集大成之作,是其50余年学术生涯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
2. 立足本土、从实践出发的经济史和法律史研究。黄宗智教授“倡导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社会科学”理念的系统化呈现,通过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悖论现象、近现代法律史中的“第三领域”等研究,深入、清晰地论述“实践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探寻建立中国研究自身的新社会科学的方案。
3. 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和问题意识。无论是经济史研究中渗透着对中国农村问题的思考,还是法律史研究中反思中国的治理模式,都透露出作者强烈的现实关怀。作者着眼于农村经济、民事法律实践、非正规经济等中国现实,探寻解决农村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的可能途径。
4. 建立理论和实践相连接而非对立的学术原则。研究的关键在于对理论和实践的连接,强调从实践到理论再返回到实践去检验的不断往返的认知过程,作者认为需要集中研究的不是两者之间的任何单一方面而是两者之间如何连接的问题。
5. 手把手教你如何做学术。对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作者从自己读书时期接受的学术训练、如何一步步走上科研道路并持续深耕、拓宽研究领域等,为迷茫的科研学子或刚起步的学者提供一整套清晰、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科研思路和成长路径。
“超级教授”黄宗智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集大成之作。从悖论实际与理论概括相关的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实践法史研究、实践经济史研究的课题出发,进而倡导从实践出发的研究进路,并且反思中西方不同理论的价值与局限,指出西方中心论及其理论范式与中国历史研究的悖论差异。作者认为学术研究应该尽量避免形式化理论的简单套用,强调历史感和真实感,以从实践¬到理论再返回到实践检验的侧重实践的认识方法,重视本土经验和实践。
这是一本黄宗智谈论学术研究“方法论”的著作,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史研究方法、法律史研究方法、关怀现实的学术研究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有别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是其研究方法论文的总集成。
与一般社会科学从理论到经验再到理论的侧重理论的方法正好相反,作者提出从实践到理论再返回到实践检验的侧重实践的认识方法,即在扎实的经验研究基础上进行抽象化和概括,既非纯经验堆积也非纯理论空谈,而是两者的结合——“双手并用”。同时,有意识地避免从抽象化概括跳跃到理想化的违反实际的理论。作者追求的是对史实的最真实理解和概括,而不是普适理论的建构,即“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探寻最重要的概念”的基本研究思路。面对理论和经验实际、话语和实践的二元对立,作者强调我们要做的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要认识到,对真实世界来说,二元中的任何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真正需要我们去集中关注的是两者间持续不断的相互关联和互动。
通过与西方主要学术理论的对话来建立符合中国历史实际和实践的概念和理论。从经验到理论的方法、凭借经验证据来综合多种理论传统的使用,决定其不同部分的取舍;核心则在于从最基本的史实中去寻找最重要的概念,然后再不断地到史料中去验证、提炼自己的假设。
“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从清代民法运作看传统中国基层治理。还原了清代民法处理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种种纠缠。
专注于民事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还原了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4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
2.从清代民法的运作看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作者用“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来概括清代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书中用大量篇幅介绍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对我们认识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很有启发。
3.学术视野广阔。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布迪厄、卜德、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
4.研究方法新颖。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融合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现了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
5.资料扎实,案例丰富。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展示了丰富的历史细节。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黄宗智作品一览(已出版)
《实践社会科学研究指南》《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实践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与前瞻》《黄宗智对话周黎安:实践社会科学》《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中国的新型非正规经济:实践与理论》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拜读黄宗智关于法律史的著述对我而言是一种震撼性的阅读体验。
最近十年,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出现了明显的本土化和历史化转向。由于来自西方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经验”之间存在着巨大脱节,当代中国实践在学术上没有得到充分的概括与总结,于是从历史中寻找“本土性”,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共通路径。历史社会学在近年的急遽升温以及“社会学本土化”问题的热烈探讨,成为这一本土化转向最显明的表征之一。黄宗智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寻求构建本土性学科理论体系的代表性尝试。同时也显示出,从中国经验提炼中国概念,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道路,以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共识和自觉。
“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代表作,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看近代中国转型。
通过比较清代与民国的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展现了近代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变与不变。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5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代表作。
本书为作者继《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之后的又一部法律社会著作,与前书既有纵向延伸,又有横向补充和延伸。
2.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看近代中国转型。
本书深入考察了20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近半个世纪过渡期内中国民事法律经历的变与不变,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之异同,由法律变迁之一斑可以窥见转型期内中国之全豹。
3.学术视野广阔,研究方法新颖。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权威成果,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融合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的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
4.运用比较方法,反映了在不同社会秩序中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
书中,作者重点关注清代与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着重比较了典、田面权、债、赡养、妇女在婚姻奸情中的抉择等与社会生活关联的内容,展现了法律的实际图景。
5.资料扎实,案例丰富。
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展示了丰富的历史细节。
6.极具启发性。
如通过深入比较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对妇女权利的规定,反思“进步”等现代价值。带领读者在古今中西的大视野下看中国法律何为,思考中国走向何处。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代表作。全书基于大量文献资料,对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国法律的修订过程做了细致梳理;又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比较和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的不同之处。作者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观察近代中国转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之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全书学术视野广阔,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之对话。作者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黄宗智先生的《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是一部非常精彩的法律史著作。这本书有几点非常吸引人:一、今天中国法律的很大一部分直接继承自清代与民国的法典,其中经历了哪些损益因革,有哪些得失教训,本书都有详细论述;二、从近代无论是被迫卷入还是主动进入“西潮”以来,中国的方方面面变革都与西方(包括日本)有关,本书详细介绍了清代以来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过程,其中诸多“抽象继承”和“创造性转化”的方面,对我们当下如何处理中西文化的分歧很有帮助;三、启发和帮助我们反思“进步”(如我们很多人下意识就会认为民国民法会比清代民法进步)等已经潜移默化接受的价值,有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和论述。举例说来:黄宗智先生力图证明,不同于传统的封建、落后等暗黑叙事,清代法律在许多方面需要重新审视和评价,比如对待寡妇、童养媳,在清代法律下妇女或许可通过贞洁理想等得到少数保护,但在民国民法下,新法律根本不承认她们在清代法律下还能要求的这些“权利”。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揭示宋代至民国妇女财产权的演变。聚焦女儿、寡妇、妾等多种群体,展现近千年来法律变革对女性权利的影响。
柏清韵、伊佩霞、步德茂等曾为英文原版撰写书评,“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的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7号,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中国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
柏清韵、伊佩霞、步德茂等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亚洲研究杂志》《太平洋事务》等顶尖学术期刊刊登书评,“它的出现,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的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2.从妇女史视角出发,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群体,展现中国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过程
以往研究多从男性角度研究中国的财产继承,本书则转变视角,考察当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子嗣缺席时,女性的财产权利会发生什么变化,并厘清了前人研究中对妇女财产权利的误解。
3.从法律层面窥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作者以引起冲突而闹到官府的财产继承案例为研究对象,以法庭判词和档案材料为研究凭据,以特殊见一般,带领我们从法律的层面窥视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4.考察了宋代至民国的妇女财产权利变化,使我们对于近千年来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有了更加丰富、感性的认识与理解。
5.史料丰富翔实
书中运用了判词集、地方官员日记、法庭档案等多样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且,作者对史料进行了精心编排,让枯燥的法律文本变得具体可感。
6.案例生动鲜活
如在论证明清寡妇的财产权因贞节崇拜而得以扩张、民国民法对寡媳产生不利影响等观点时,插入了丰富生动的案例,将诸般案件的审批过程娓娓道来,读来引人入胜。
7.语言简洁明快,论述清晰,译文精准流畅,可读性强
古代中国的女性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在男子缺席的场景下,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时,新的法律观念又如何影响着女性的财产权?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中国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本书从妇女史视角切入,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群体,以大量复杂而生动的案例,讲述中国女性从宋代至民国的财产权利变动,揭示了近千年来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和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同时,本书从法律的层面窥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检索历代司法资料,观察有关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表达与实践,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白凯写了一本可读性很强且令人印象深刻的书,其中有很多值得推荐之处。她的分析范围和她所使用材料的范围为该领域树立了一个新的高标准。
——[美]柏清韵(Bettine Birge) 美国南加州大学副教授
白凯一直沉浸在中国的法律书写中,并擅长解释法官的决定。此外,她的研究覆盖了很长的历史时段,这为学术讨论提供了理想的材料。
——[美]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 华盛顿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
简要描述白凯的结论,对她的丰富研究和仔细分析是不公平的。我只想说,她不仅为未来的法律史和女性史研究画下了基准线,还为该领域学者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了充足的材料。
——[美]李明珠(Lillian M. Li) 索思摩学院历史系荣休教授
虽然白凯明确表示,她所调查的案例并不代表最大多数中国女性的经历,但这本书无疑将成为未来关于女性和财产的学术研究的试金石。同样地,她所做的也是一项法律学者不能忽视的工作,特别是她使用的档案材料为了解法律体系的实际运作提供了一扇窗户。根据白凯的说法,要了解妇女继承权的变化,“我们必须越过法律条文本身去观察法律的实践,而这只有通过研究法庭案件才能做到”。超越规范,在实践中检验法律,为这本书提供了潜在力量。
——[美]步德茂(Thomas Buoye) 塔尔萨大学历史系教授
这本书的主要贡献是按照时间顺序搜罗、排列史料,修正了以往关于女性法律角色和地位的变化和连续性的见解。
——[美]高彦颐(Dorothy Ko) 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学院历史系教授
白凯研究从宋代到民国时期中国妇女财产权利演变的专著,利用妇女史的独特视角,成功地突破了以往学界在帝制中国之财产继承制度上形成的静态图像。她指出,从宋至清,分家制度固然相对不变,但承祧制度却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尤为明显地体现在妇女——无论是女儿还是寡妻——的财产继承权利之上。该书关于民国时期妇女财产权利变化的论述部分,更是涉及一个至今为学界瞩目的重要论域——法律移植。白凯生动地揭示了民国时期立法原意与法律实效的背离:国民党的立法者试图通过对旧的继承制度进行毁灭性打击,使妇女得到与男子一样的平等权利,但事实却是,民国时期的妇女在财产继承权利上,可以说虽有所得,亦大有所失。为了确证上述这些新的论断,白凯使用了大量的司法档案材料,此外还有大量的判词、地方官员日记和传记。
——尤陈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以往研究对中国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多有两个误解:一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中国家庭的财产通常由男性子嗣继承;二是由此出发,以男性为主要研究对象,认为历代财产继承权并无变化。白凯老师的《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一书从女性视角切入,通过研究大量案例,说明女儿的财产权利体现为继承权,而妻子或妾的权利体现为对家庭财产的监护权,宗祧继承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围绕这一论题,书中做了许多精彩的论述,如宋代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源自国家财政对绝户财产的需要、贞节崇拜对明清强制侄子继嗣法律的冲击、民国时期对妾这一身份的否定导致该群体的分流,等等。该书虽然篇幅简短,但却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作者用语之简洁明快,逻辑之清晰流畅,学术功底之深厚,可见一斑。
书中运用了大量生动的案例,作者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娓娓道来,使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情形跃然纸上。许多案件经历了多次上诉,特别是在法律变革时期,各级司法机构甚至有可能给出截然相反的判决。作者对其一一解读,展示了看似简单的法律条文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考量,司法活动中产生的判例又受到何种社会观念的影响,如何对既定的法律条文形成修订或补充。清末至民国时期,法律观念与社会惯行之间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明显,发源于西方的财产观念与中国传统的社会现实不相匹配,有的群体从中获益,有的群体则显得无所适从。本书长时段的考察,使我们直观地看到传统法律与近代法律巨大的逻辑差异,从而得以体会新旧交替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景象。
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从诉讼档案出发,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探索中国妇女史、法律社会史的新路径。
黄宗智、夏明方、尤陈俊、田雷共同推荐。大学问出品。
1.黄宗智、夏明方、尤陈俊、田雷共同推荐,“超级教授”黄宗智主编的“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4号图书;
2.开阔的学术视野。书中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黄宗智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
3.跨学科风格的研究方法。本书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现了法律与社会、与历史间的复杂纠缠;
4.贯穿历史经验与当代实践,呈现近300年有关妇女权利的法律社会史。本书从对妇女法律地位的思考出发,围绕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贯通性地研究了清代、民国、1949年至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之后四个历史阶段与妇女权利相关的法律及其实践;
5.文献资料扎实,案例丰富。从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还原了清代以来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展现了具体人物和事件背后的深刻历史内涵;
6.对当前妇女的公平待遇的追求很有启发。通过近距离检视中国清代以来的离婚法律实践,剖析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向读者揭示了诸多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的悖论性事实。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学者推荐】
赵刘洋的新作跳出了目前仍然具有巨大影响的两大研究陷阱,即要么简单凭借现代西方的个人权利法理,要么简单仅从中国的传统或仁治理念,来评析中国清代以来到当代关于妇女的法律体系。通过近距离地检视中国清代以来的离婚法律实践,赵刘洋的详细研究展示的首先是条文与实践双维中的复杂关联、张力和互动,清代如此,近、现、当代也如此。整个体系,尤其是关乎性别权利的法律,实际上仍然处于一个充满张力的继续演变过程之中。对妇女的公平待遇的追求尚有待在实际运作和法律条文中逐步澄清和概括。
——黄宗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荣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不同于革命史观下对妇女解放的高歌,亦有别于一般性别史研究在高扬极端女性主义大旗之时,又把其所声讨的受父权制约束而撰写的被剥削、被压迫的妇女史,转换成包括上层、下层在内的中国女性自由主义的浪漫史,赵刘洋的新著通过对清代、民国乃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细致而深刻的剖析,向读者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是为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难能可贵的新探索。
——夏明方,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生态史研究中心主任
在从清代到民国再到当代的长时段变迁中,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规定及其司法实践是最能体现古今中西之张力的具体领域之一。我们在其中既可看到大量明显的断裂之处,又能够感受到存在着另一些同样明显的延续性。《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清代以来的法律社会史》一书借助丰富的案例,生动展示了此方面中国法律实践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版图中,法律史无疑是边缘角色,但历史一再表明,颠覆性的革命力量往往发端于边缘——在本书中,赵刘洋博士就展示出了法律史研究特有的力量。在这里,房产是但不只是物权法上的物,婚姻是但也不只是家庭法所调控的关系,女性是但更不只是拥有物、结成婚姻关系的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法律概念,都镶嵌在社会中,形成于不断变动的历史过程。正是这种面向社会秩序的整全性视角,连接过去和当下的纵深历史观,成就了本书的学术贡献,也正是在黄宗智先生所倡导并身体力行的历史社会法学的研究中,霍姆斯意义上的作为法律生命的“经验”才得到重新发现,并且扎根在中国大地上。
——田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清代“离异”妇女的生存境遇如何?民国时期妇女权利在法律实践中面临怎样的困境?改革开放前法官如何确定离婚判决依据?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的房产分割有着怎样的特点?近300年有关妇女、家庭与法律实践的社会史,通过本书清晰地展现在读者眼前。
这是一本很容易引起时代共鸣的书。虽然作者关注的是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但“离婚”“离异妇女”“离婚诉讼”“房产分割”这些日常生活中频频接触的词语,却让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时产生时空错位的感觉。书中“从妇女张氏之死看清代妇女的生存境遇”一节,更是让人容易想到不久前去世的著名历史学家史景迁的名著《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从书中摘引的与妇女张氏之死一案直接相关的买主(崔二珩)、张氏前夫(闫洪廷)、夫家家长(闫起盛)、张氏之父(张世珍)、媒人(王张氏)的审讯记录,以及县衙的判词,大历史背后一个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形象跃然纸上,张氏的悲惨处境催人泪下。这本书中,我们看到了随着时代的变迁,在对妇女的公平待遇的追求道路上,法律做出的尝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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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聚焦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物,还原精彩的、与“性”有关的真实案例,探讨中华帝国晚期对性行为和性观念的规制与引导,解释性秩序传统的变迁规律。大学问出品
常建华、邱澎生、阿风、王志强、张泰苏等学术名家一致推荐,彭慕兰 、高彦颐、白德瑞、李硕等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简体中文版首次出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书中运用了唐代以来的大量法律史文献,聚焦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物,用比较史的眼光对性行为管制、寡妇守贞、“光棍例”、“卖娼”等问题进行分析,还原真实案例,展现了微观视角下的平民婚姻,以及女性短缺、妇女歧视等现象。
作者将性别史、法律史和社会史等不同研究进路熔为一炉,将性犯罪与法律问题进行宏观考察,探讨了清代对性行为和性观念的规制与引导。书中案例生动鲜活,人物形象立体丰满,语言流畅,展示了一个复杂且富于动态变化的中华帝国晚期社会。
【本书亮点】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09号,继《爪牙》《现代中国的形成》后又一重磅新作;
2.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性犯罪问题的经典之作。常建华、邱澎生、阿风、王志强、张泰苏等学术名家一致推荐,彭慕兰、高彦颐、白德瑞、李硕等众多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美国历史评论》《亚洲研究杂志》《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等20多家顶尖学术期刊刊登书评;
3.聚焦性犯罪问题,以法律视角切入。作者将性犯罪与法律问题进行宏观考察,细致地记录了影响各种性问题的法律变革,用比较史的眼光对性行为管制、寡妇守贞、同性恋法律与性别角色、“光棍例”、“卖娼”等问题进行分析,展示了一个复杂的中华帝国晚期社会;
4.关注底层人物的生活地位及命运,充满人文关怀。作者以清代社会中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底层人群为切入,展现了微观视角下的平民婚姻,以及女性短缺、妇女歧视、“卖妻”等现象,辅以大量的细部描写,揭示出清代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问题;
5.史料丰富详实,还原精彩的真实案例。该书以唐代以来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档案为轴,辅以地方志、民俗调查报告、传奇小说(《金瓶梅》等)等多种文献,加上作者极佳的史料裁剪能力,呈现出细密化的法律叙事文本,勾画出底层平民生活的众相;
6.案例生动鲜活,语言精准流畅,可读性强。书中案例细节丰富,人物形象立体丰满,作者缜密的思考穿插其间;译文反复打磨,精准流畅,可读性强;
7.跨越式写作,将性别史、法律史和社会史等不同研究进路熔为一炉。该书把关于性的不同领域的发展关联到一起,拒绝了以往根据一些精英案例所提出的过于简单的概念,致力于在多学科的基础上提炼更为复杂的相关论证;
8.本书采用内外双封的装帧形式,同时,为了更好地贴合本书的主题,封面采用五代南唐《合乐图》元素,再现了五代宫廷女乐的奏乐场面,紧扣书中“娼优”等主题。
【名家推荐】
这是一部引人入胜的书。作者将清代那些对“性”加以规制的法律的变化,与清代司法档案呈现的奸情结合起来探讨,探幽索隐,对于传统中国的性、法制、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看法,更新了我们对身份等级社会的认知。本书作者的研究,摆脱了将中国与西方二元对立两极化的立场,不把个人自由的扩张作为观察中国晚近历史的唯一参照标准,而是从广阔的历史变迁视角,理解清代对“性”所做的规制,同时将清代对“性”的规制置于宽阔的社会情境中加以审视,探讨其与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心态及实践之间的关联。
——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本书作者论证了清代“犯奸”法律及其背后“宽阔的社会脉络”已在18世纪出现了本质性转变,既借以批评瞿同祖有关晩清以前中国法律身份等级规范从无任何重大变化的论述,也对经君健主张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促成个人自由的发展趋势提出修正,强调应将此种本质性转变视为18世纪清朝因应人口压力带来社会失序危机的一种法律与社会互动,也从而呼应了黄宗智超越西方社会理论范式以找寻中国自身历史变化路径的重要主张。直至今日,这些精彩论证仍然非常具有启发性,确实是一部值得如此认真中译的好书。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
本书结合传统史学与性别史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清代的各类奸情案件,以雍正年间“开豁贱籍”为切入点,探讨了“良”在法律与观念上的含义变化所引发的从身份地位向社会性别的转变,以及扩张适用于所有人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标准的确立过程,从而较为完美地诠释了“性别作为一个有用的方法”对于历史研究的真正意义。
——阿风(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本书以明清时代“性”秩序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为中心,探讨了中国帝制时代晚期对性行为和性观念的规制与引导,从社会控制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视角,解释性秩序传统的变迁规律。全书的论述洞烛隐微,结论发人深省,是中国社会史和法律史研究领域的一本重要著作。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至今日,苏成捷此书已经完全称得上是法律史与性别史两大领域里的经典著作,影响过数代学人。在本世纪初,本书以新颖的视角与材料迅速吸引了学界的关注。而即便在今日,其分析深度与思维活力,依然足以为青年学者们树立良好的典范。中译本的出版,再次激发它的学术生命力,实为造福学界之事。
——张泰苏(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
【精彩书评】
以下内容摘选自《美国历史评论》《亚洲研究杂志》《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等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的书评。
这是一本重要的著作,它把对中华帝国晚期的“性”的研究,放在了一个比以往更坚实的基础之上。
——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教授、
《大分流》《腹地的构建》作者 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
苏成捷对所谓“语言转向”的巧妙拥抱,使得他在处理那些难以捉摸的“性”话题时拥有关键性的优势。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学院历史系教授、
《闺塾师》作者 高彦颐(Dorothy Ko)
不仅对于法律史研究者,而且对于任何对中华帝国晚期的社会史、社会性别关系及清朝国家性质感兴趣的人士来说,这本书都是必读的作品。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爪牙》作者 白德瑞(Bradly W. Reed)
作为对成果数量正越来越多的中国性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此书成功揭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在相关法律方面发生的那些影响深远的深刻变化。
——香港大学人文学科讲座教授 冯客(Frank Dikötter)
苏成捷这项细节丰富、论述有力的研究,不仅对于研究法律的学者们,而且对于从事文化史、社会史及中国文学研究的学者们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比较文学系教授 袁书菲(Sophie Volpp)
此书有着很强的参考价值,引用的书目丰富,为法律和社会相关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入门读物。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 和力加(Benjamin E. Wallacker)
对于研究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传统的性别规范、非精英阶层的社会生活及国家的触角之历史的学者们来说,这本书将是必不可少的读物。它既是关于传统中国法律的入门性读物,也是一份关于18世纪时法律被作为社会工程的研究。
——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 柯丽德(Katherine Carlitz)
此书所得出的许多有关帝制时期中国历史的重要结论,必然会吸引研究清代中国其他领域的学者们。它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性”和法律的研究设定了议程。
——美国西北大学历史系教授 麦柯丽(Melissa Macauley)
对于社会史研究者来说,此书因其丰富的法律案例和对清代普通人生活的微观视角而显得特别有趣。它也会引起那些研究中国其他历史时期乃至其他国家关于强奸、鸡奸和卖淫的立法的人们的兴趣。
——美国狄金森学院教授 戴茂功(Neil J. Diamant)
毋庸多言,此书对于我们理解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及对“性”所做的规制做出了重大贡献。
——加拿大西部大学历史系教授 傅凌智(James Flath)
苏成捷笔下那些谨慎的理论化工作,使得此书成为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专家们的重要读物。同时,借助书中那些丰富的说明性细节和上下文解释,此书对于普通读者来说也是容易理解的。
——美国东康涅狄克州立大学历史系教授 林琪(Catherine Lynch)
这项研究所展示的焦点明确的分析论证,以及基于对学界既往研究成果的深入思考和积极回应,针对二手文献所做的兼顾各方的讨论,令人尤其印象深刻。
——美国阿克伦大学历史系教授 林珍珠(Jane Kate Leonard)
苏成捷的《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一书,是法制史和社会史研究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作者近年来研究轨迹的变迁与深入,也体现了从法制史出发,向社会史深处开拓的广阔学术前景。
——青年历史学家、《翦商》作者 李硕
【编辑推荐】
该书绝非一本猎奇“性”的轻浮作品,而是一份厚重、严肃且令人深思的学术研究。作者结合传统史学与性别史的研究方法,深入剖析了清代的各类奸情案件,成功揭示了中华帝国晚期在相关法律方面发生的那些影响深远的深刻变化。
“光棍例”
生活在家庭制度之外的底层男性被统称为“光棍”,他们总人数众多,并在当时日益壮大。他们被妖魔化为性侵犯者,被视为对正经人家中的守贞妻女及年少子弟构成了威胁,于是国家出台了大量新的法律规定,对他们加以震慑。本书展示了当时国家为应对社会结构和人口状况方面正在发生的诸多令人不安的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为了适应正在变得更具流动性的社会结构,国家抛弃了法律上某些不合时宜的旧有身份类别,强制落实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以支持小农家庭对抗由单身无赖汉们构成的底层男性阶层。
明清寡妇之“性”与财产
相较于对其他类型的女性,明清两代的法律均在财产和自主性方面赋予了寡妇以最大限度的权利。但寡妇能获得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她须保持贞节,而再婚或与人通奸均会破坏这种状态(因此,再婚和与人通奸只是同一主题的不同表现方式而已)。性与财产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性,为大量的民、刑事司法审判提供了素材,而这些审判活动正是清廷用来落实其推行的那些道德准则的最直接手段。现存的案件记录为我们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们得以一窥清廷是如何致力于推广女性贞节观的,以及此种努力又会对清代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